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伽师县法院秉公执行交通事故案 当事人送感谢信牌匾

发布时间:2016-11-10  来源:中国法院新闻网  字体大小[ ]

  中国法院新闻讯(阿曼古·吐尔地)11月9日,伽师县卧里托格拉克镇13村瓦某带领全家一行四人,高兴地来到了伽师县人民法院驻卧里托格拉克镇法庭,将一幅写有“感谢信”的牌匾送到该院基层法庭副庭长阿曼姑·吐尔迪的手中,感谢该庭干警为其执行兑现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款6.5万元。

  2016年6月28日00时40分,被告买某驾驶新Qxxx普通民用小轿车搭乘原告瓦某叔侄二人由卧里托格拉克乡中学方向驶往伽师总场,当车行至伽师县卧里托格拉克镇23村交叉路口时,与被告买某驾驶的由伽师县总场方向驶往伽师县的新QLHXXX小轿车侧面相撞,造成瓦某普通两轮摩托车受损并造成重伤和邱某二人受伤的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瓦某二人被送往伽师县人民医院治疗,其中叔叔瓦某住院52天,花医疗费5.5万元,误工费6千元,被诊断为右胫骨平台骨折、右股骨外髁骨折及右膝皮肤严重擦伤,侄子买某某住院23天,花医疗费4000.51元,被诊断为右内外髁骨折及右小腿断裂。期间,被告买某仅支付邱某叔侄二人医疗费6.5万元。

  同年7月3日,伽师县交警大队认定被告买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等责任。经鉴定,瓦某之伤构成6级伤残,买某某之伤构成6级伤残。

  2016年10月1日,瓦某二人诉至伽师县人民法院。同年10月4日,经伽师县法院卧里托格拉克乡法庭法院调解被告买某赔偿瓦某叔侄二人医疗费、伤残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精神抚慰金等费用6.5万元,被告买某赔偿瓦某叔侄二人医疗费、伤残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精神抚慰金等费用6.5万元。被告慑于法律的威严,最终在法官的调解下同意与瓦某叔侄协商和解,并支付了瓦某叔侄的赔偿款。

  瓦某叔侄拿到赔偿款后于11月9日制作一幅感谢牌匾来到伽师县法院卧里托格拉克乡法庭感谢执行干警,从而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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