玛纳斯县法院情系民生促和谐
中国法院新闻讯(戴琼)“谢谢!谢谢!真是太感谢你们了,这下我终于有了回家的路费了……”10月30日,对于孔某军来说是一个难忘的日子,这天,他从玛纳斯县法院吴艳华法官手中接过调解书,感激的泪水在眼圈里打转。
天气渐渐凉了,寒冷的秋风将每棵树的树叶一片不落的揪下……10月29日早上刚上班,玛纳斯县法院靠扶手的台阶上坐着一个瑟瑟发抖、衣衫单薄、赤脚穿着拖鞋的大概
50多岁的一名男子。该院保安人员看到后,主动询问他有什么事,若有事到大厅里来说,他抬起怯生生的眼睛望望,又连忙低下头,小声的说:“我一点小事,没关系,我在这里等一下,你们忙。”再问他时他便默不作声,一直到下班,他像是留恋似地回头看了看大门,起身去法院楼前路边站台坐上了一路公交车……。
不料第二天,这个男子又来了,保安人员坚持着把他领进法院大厅里说这里暖和一点,他才迟疑着进了大厅。在接待室坐下后,立案二庭的工作人员主动询问、接访。从孔某军断断续续的表述中了解到,他是四川来疆务工人员,2014年10月31日,孔某军在从事废棉回收机操作时,不慎右手被卷入废棉回收机中严重致伤,被送至玛纳斯县医院救治时,因伤势严重,被要求转院至石河子第一附属医院治疗。出院后医院告知半年后要进行人工关节置换手术的后续治疗,但孔某军因经济困难,无钱医治,受伤前工厂亦拒绝支付医疗费、后续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费用。无奈,受害人孔某军于2015年8月24日将雇主即被告潘某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误工费等共计92393元。后经法官多次进行调解仍然没有达成调解协议,眼看就要入冬,孔某军再次来到法院要求能尽快能解决问题,调解矛盾。为此,立案二庭立刻联系承办法官,并喊来被告,当场进行调解,经过一个下午苦口婆心的作双方当事人思想工作,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潘某赔偿原告孔某军40000元。潘某于11月5日已按照调解协议全部履行赔付义务。
看到当事人孔某军生活这么困难,该院执行庭一个干警主动给他拿来了自己平时穿的裤子、法警队老队长费升勤拿来了防寒手套为他受伤的手保暖、立案二庭干警也给他拿来了御寒的棉衣、皮鞋……,当事人孔某军随即换下拖鞋穿上了皮鞋、外衣,并热泪盈眶地连声说:“谢谢你们这些法官,让我不仅今天拿上了赔偿款,还给我这么多的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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