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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国家监委关于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情况的报告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修正草案)》的说明

村民危房 何时解决 行政不作为谁买单

发布时间:2009-09-02  来源:中国法治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

村民危房 何时解决 行政不作为谁买单

 

     我们是甘洛县斯觉镇石德村挖吾组村民,甘洛县斯觉镇一号煤井矿主吉乃支铁从2001年开始在石德村挖吾组进行采煤,开拓放炮施工,造成村民房屋开裂、变形。2006年元月以来开裂更为严重,部分房屋倒塌,又得不到妥善解决,矿主与村民的纠纷不断。目前已经造成阿比达寨、阿比巫达和阿以江合家住房无法居住,随时有倒塌的可能,我们成了住危房的灾民。我们多次找过甘洛县信访局、甘洛县国土资源局、甘洛县中心企业局、凉山州信访局、凉山州安全办等有关部门,上级有关部门传达到甘洛县有关部门,有关部门也不知怎么上报,至今村民上下奔跑,也没有盼来任何权威部门来落实,老百姓的安全隐患谁来关心!

区工委、斯觉镇人民政府协调意见已成泡影  

七万多维护基金在镇政府下落不明

    2006年5月,经区工委、镇政府协调处理办法为:斯觉1号和7号煤井每吨煤提取1元钱用于石德村挖吾组饮水建设,至今仍然一分钱都未兑现。

    2006年5月份至2009年5月共36个月,每月2000元,共计72000元。镇政府会计刘江波账上只有28000元。其中,镇党委书记孙子古瓦挪用13000元,镇长底尔合挪用5000元,石德村支部书记沙马已提6000元。现在只有4000元在会计刘红波账上。我们村民至今仍然一分钱都未兑现,请上级领导调查处理。(附:斯觉镇会计刘红波明细单附后)协调处理意见的补充条例:石德村挖吾组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鉴定时,鉴定结果是由斯觉1号和7号煤井采掘引起的房屋裂缝,则另作处理。

   2006年11月,54户村民又多次找州、县、镇有关政府领导,并将有关专家鉴定意见书和批复呈报给州、县、镇有关政府领导,请求给予解决,至今未得到公正的答复。矿主委托四川省冶金地质勘查局六0六大队,2006年3月作出《甘洛县斯觉镇一号煤井村民房屋开裂调查评价报告》村民委托律师由中国科学院、水利部成都山地灾害与环境研究所于2006年10月作出了《甘洛县斯觉镇一号煤井矿区房屋开裂原因复查分析与处置建议》、中共凉山州委信访局【2006】58号《来访事项转送单》以及54户村民呈报的《房屋裂缝情况说明书》、《农民受害,为讨公道》等报告材料全部上报县委、县政府,并请求按实际情况现场调查,作出公平、公正合理解决村民危房,确保人民生命安全,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我们全体村民相信党中央国务院的方针政策,会在斯觉镇石德村得到贯彻落实!

根据区工委、斯觉镇人民政府协调意见

村民申请中国科学院水利部成都山地灾害与环境研究所调查(村民房屋开裂原因调查与分析报告)已出台,结论是:

    石德村挖吾组东片区村民房屋离矿井主巷道和采空区较近,房屋墙体、地面开裂变形与地下巷道掘进,采煤放炮应认为有直接关系。

    中科院山地灾害专家“评价报告”主要结论:1、一号煤井西北部巷道其上的挖吾组村民房屋变形的主导直接因素是巷道开拓放炮施工,若停止巷道放炮施工,上述房屋开裂变形会减慢,直至终止变形;若继续在房屋基础以下进行运输巷道放炮施工和采煤活动,房屋的变形将会继续进行,随着采空区的不断扩大,地面开裂,墙体开裂将不断加剧,几年以后地面有可能出现不同程度的塌陷,甚至引起房屋倒塌毁坏。据了解,川南、华蓥山、南铜、贵州六盘水等几个大型矿区就是如此。2、其中较差的自然地质环境是村民房屋受损开裂的基础,一号煤井运输巷道开拓放炮施工是其上面村民房屋受损开裂的主导因素,对村民住房受损开裂有直接影响。3、若继续放炮施工和采煤,地面局部塌陷和房屋受损、倒塌还将继续,危及群众生命安全。

    今年6月份,该矿主未经合法程序,又在我们村的基本农田里非法私自勘探,村民强烈要求该矿主兑现提留基金补偿及要求政府有关部门解决房屋被震裂缝、垮塌,不然我们村民将向上级反映情况!(村民签字附后)

    截止09年3月当地政府对中科院、水利部山地灾害专家的“评价报告”和科学建议无人采纳认可,村民危房安置得不到落实。省、州政府信访部门和主管部门,十分关注村民的安危,多次批转甘洛县委、县政府妥善解决该镇一号、七号煤井开采造成民房开裂问题。石德村村长接到50余户村民反映,54户村民三年来,多次到省、市反映,找上级部门,请专家论证,请求政府解决煤井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和安置办法,化解矛盾,真正做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真正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

斯觉镇政府会计刘红波出据的维护基金的开支证明。

 

被煤矿放炮震裂的房屋。

村民住在煤矿放炮震裂的房屋内,心惊胆战!

堆煤场的污水直接流入农田耕地。

 

未经村民同意,一号煤井在天然林场进行勘探。

煤矿无视甘洛县人民政府保护基本农田立下的“五不准”。

村民联名签字

以上反映真实,如有不实反映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反映人代表:阿比木卡,男,彝族,生于19xx年xx月xx日,住四川省甘洛县斯觉镇石德村挖吾组10号。身份证号:5134351978XXXXXXXX。联系电话:134xx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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