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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城镇化“新”在哪里?

发布时间:2013-03-01  来源:新华网  字体大小[ ]

  新华网北京2月27日电(记者 刘敏、杨玉华、侯大伟)新华网、人民网等网站的2013年两会调查显示,新型城镇化成为百姓最关注的话题之一,与此话题相关的户籍改革、福利公平等讨论热度也颇高。

    新型城镇化成为我国在人口红利经历“拐点”之时的重大选择。新型城镇化有何新内涵?人的城镇化究竟“新”在哪里?

    均等化待遇:让农民进城“进得来、留得下、有尊严”

    【目标】十八大报告提出,要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努力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

    【核心数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数据显示,我国农民工总量超过2.5亿人,20%的农民工子女无法入读全日制公办中小学校,参加除工伤保险之外的其他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比率均未超过30%。大部分地区未将农民工纳入住房保障对象。

    【专家评析】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郑功成说:“城乡福利差距巨大,工作在城市而保障在农村,由此形成了‘候鸟式’‘钟摆式’迁徙,加剧城镇化的难度。要逐步实现教育、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由户籍人口向常住人口全面覆盖。”

    “根本还应突破户籍与福利合一的社会管理制度。”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韩俊建议,应建立合理的农民工市民化支付机制,在有条件的地方逐步实施融居住登记和就业、社保、租房、教育、计生等多种服务管理功能于一体的居住证制度,让“一证通”助力实现农民工在子女就学、社会保障、技能培训、公共卫生、养老等方面的待遇均等。

   产业支撑:从“候鸟式”迁徙到家门口的“就业路”和“致富经”

    【目标】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打造高质量的新型城镇化,推进产城融合,将城镇化作为拓展农民就业的重要空间。中央强调,城镇化核心是人的城镇化,关键是提高城镇化质量,目的是造福百姓。

    【核心事实】社科院调查显示,中国城镇化率约为51%,工业化率为47%,而国际上发达国家城镇化率约是工业化率的2至3倍,城镇化滞后于工业化严重,就近就业率低;我国“漂”在城镇的农民工,70%以上希望在家乡周边就业。

    【专家评析】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迟福林说:“以往产业都是城镇化的‘配角’,产业发展与城镇化建设割裂,新型城镇化旨在实现人们在家门口就业、‘高也成低也就’的愿望。”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常务副理事长郑新立说:“在推进城镇化时应注重城镇产业经济的培育,重视二、三产业的转型升级。逐步形成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城市和农村合理分工、特色突出、功能互补的产业发展格局。实现新型城镇化与工业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的互动。”

    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尹成杰认为,今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的发展家庭农场是发展新型城镇化一种相对易行的方式,可通过深化农村经营体制改革,大力提高我国农业经营体系的水平,走农户联合和合作,多元化、多层次的经营体系这条路。

  土地征收:从“被代表”到“带资进城”

    【目标】十八大报告指出,改革征地制度,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尽快出台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条例的问题。

    【核心数据】调查显示,耕地征用之后土地增值部分的收益分配中,投资者和政府拿大头,村级组织留下两三成,农民拿到的往往不到10%,这一剪刀差引发越来越多矛盾和冲突。

    【专家评析】中国城郊经济研究会名誉会长包永江认为,长期以来,农民在被征地过程中缺乏话语权,往往“被代表”或“被同意”,挖掘城镇化的新空间,就必须要直面“人口城镇化”滞后于“土地城镇化”的体制缺陷,让农民可以“带资进城”。

    国务院研究室农村经济研究司巡视员叶兴庆认为,一旦被征地,失地农民应当参与增值收益部分的分配。提高补偿标准的依据是什么?应当根据各地城市化和收入水平“因地制宜”。去年底,补偿标准取消30倍的“天花板上限”,体现了国家对土地征收过程中农民合法利益的保护。

    “土地城镇化是新型城镇化的关键,一是要保障农民征地谈判的主体地位,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二是要形成长期保障机制,通过货币、就业、培训、留地、入股、纳入城市社会保障体系等多种安置方式,解除失地农民的后顾之忧。”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党国英说。

中国公众新闻网摘编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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