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重庆考察并主持召开新时代推动西部大开发座谈会纪实
党纪学习教育·学条例 守党纪 | 加强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
踔厉奋发新征程 | “人工智能+”加出发展新动能

深度调查:一场反反复复的“跨区域用盐”处罚

发布时间:2014-04-08  来源:央视网  字体大小[ ]

  最近,在很多人还不了解“跨区域用盐”是什么的时候,一起关于“跨区域用盐”的处罚便吸引了社会的强烈关注。

3月19日,陕西省西安市户县小餐馆老板小宋从西安市买了几袋食盐,结果被户县盐务局没收并罚款,理由就是“跨区域用盐”。

3月19日,陕西省西安市户县小餐馆老板小宋从西安市买了几袋食盐,结果被户县盐务局没收并罚款,理由就是“跨区域用盐”。

  央视网(记者 王甲铸 报道)最近,在很多人还不了解“跨区域用盐”是什么的时候,一起关于“跨区域用盐”的处罚便吸引了社会的强烈关注。

  事件起源于今年3月19日,陕西省西安市户县小餐馆老板小宋从西安市买了几袋食盐,结果被户县盐务局没收并罚款,理由就是“跨区域用盐”。然而,很多网友搜索后发现“户县就是西安市辖县”,随即“炮轰”该部门“摆乌龙”。3月27日,最初报道此事的当地媒体刊发百余字最新消息:“省盐务局认为户县盐务局的处罚行为是错误的,并已责成其立即撤销行政处罚决定,退回罚款和罚没盐品,赔礼道歉。”消息并未平息网络质疑,反倒掀起了更大风波。

  那么,究竟什么是“跨区域用盐”?盐务管理部门的处罚又为何反反复复?为一探真相,央视网记者进行了全面调查。

  户县盐务局:处罚是因为“跨区域”

图为陕西当地媒体报道新闻《跨区域用盐:陕西户县小餐馆西安买盐被处罚》。

图为陕西当地媒体报道新闻《跨区域用盐:陕西户县小餐馆西安买盐被处罚》。

  现在,餐馆老板小宋承认盐确实是在西安购买的。“我的小餐馆用盐量不大,随便从西安捎了几袋回来,没想到遇到盐务局检查。他们从盐袋包装上的区域代码确定我们是区域外‘违规’买的,说我们‘违反食盐专卖规定’,罚了200元,并没收了店里的食盐。”小宋说。

  户县盐务局副局长鲁丙森公开表示:“食盐是国家专营产品,按照陕西省盐业条例规定,食盐零售单位和委托代销食盐的个体工商户、代购代销店以及食品加工用盐的单位,应从当地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证’的企业购进食盐。”3月19日,西安市盐务局一位负责人也在公开宣称:“户县盐务局对于该餐馆跨区域用盐的处罚是正确的。”

  陕西省盐务局:户县的处罚行为是错误的

图为《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图为《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然而8天之后的3月27日,最早刊发上述新闻的媒体又刊登了一则长度约百字的新闻:“经几天了解,省盐务局认为户县盐务局的处罚行为是错误的,并责成其立即撤销行政处罚决定,退回罚款和罚没盐品,赔礼道歉。”然而,该新闻并未对陕西省盐务局的认定以及户县盐务局的处罚行为究竟错在哪里作出详细解释。

  央视网记者翻阅资料得知,我国对食盐实行专营制度。1996年国务院颁发的《食盐专营办法》第十四条规定:食盐零售单位和受委托代销食盐的个体工商户、代购代销店以及食品加工用盐的单位,应当从当地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证的企业购进食盐。

  2003年5月1日起施行、后经几次修正的《陕西省盐业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食品、副食品加工企业可以凭营业执照从当地食盐批发企业购进大包装食盐;食盐用量较大的渔业、畜牧业企业和养殖专业户可以直接从当地食盐批发企业购进大包装食盐。购进的大包装食盐不得转让、倒卖。禁止食品、副食品加工企业,渔业、畜牧业企业和养殖专业户从食盐批发企业、食盐零售经营者以外的渠道购进盐产品。

  上述办法和条例均明确食品加工用盐的单位,应当从当地合法渠道购进食盐。确如上述户县盐务局给出的处罚依据,那么省盐务局为何又推翻户县盐务局的处罚决定呢?

  官方:小餐馆跨区购盐自用并不违规

图为陕西省盐务管理局官网截图。

图为陕西省盐务管理局官网截图。

  为此,记者多次联系陕西省盐务局,希望得到明确解释,但相关负责人拒绝接听媒体电话,拒回短信。该局办公室和下属盐政处工作人员对此事三缄其口,对说出真相也是一再推诿。

  3月28日,央视网记者以“小餐馆经营者”的名义,就上述疑问致电西安市盐务局进行政策咨询。工作人员最终给出解释:“省盐务局推翻户县盐务局处罚的依据主要依据是小餐馆不属于食品加工企业,其行为也不属于‘跨区域用盐’。”

  “省盐务局昨天专门就这次户县的事下文进行了说明,小餐馆不属于食品加工企业。对小餐馆用盐如果是不加碘的,或者出现了质量问题的,我们会和食药品监督执法部门和卫生部门一同进行处罚。”这位工作人员进一步解释到,对于跨区域用盐,主要针对销售者,而不是消费者,不能“跨区域卖盐”,而不是买盐。“户县小餐馆可以在西安买了盐回去自己用,但是不能再进行经营性的直接出售。”该工作人员说。

  另外,对于国务院和陕西省的相关管理条例中的“当地”一词的限定,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当地’指区县一级,出了区县,就属于‘跨区’。”

中国公众新闻摘编亓淦玉

【免责声明】:以上图、文、音/视频文章内容转载于网络(本网原创文章除外),其版权均属于原作者或归属权利人。我们尊重原创,也注重分享。转发推广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仅供交流学习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如无意侵犯到贵公司或个人的知识产权,部分文章转发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无意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本网制作采编部QQ号: 3555333776,微信号:GAN160003,请联系我们将立即删除或更正。电话:010-89525216。本网投稿邮箱:3555333776@QQ.COM。通讯地址:北京市通州区通胡大街78号(京贸中心)二层15号。本网原创文章欢迎转载,为尊重和维护原创权利,请转载时务必注明原创作者、来源:XXXXX网站。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发表感言: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更换。